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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刘鑫为何不感恩、不道歉

来源:心理科学进展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2-24

严肃的壹读君 | 丸子

事发 5 年多后,江歌案终于宣判了。

2022 年 1 月 10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 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简单回顾一下江歌案。

刘暖曦和江歌是好友,2016年,刘暖曦和前男友陈世峰因分手产生争执并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陈世峰找到了两人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刘暖曦向江歌求助,江歌建议报警,刘暖曦拒绝并请求江歌回家帮自己。在11月3日的又一次冲突中,刘暖曦率先进入公寓并锁门,江歌在屋外被陈世峰刺颈部十余刀,致死。

对于此次宣判,江秋莲称,赔偿金额并不重要,关键是用法律还原了我江歌被害的真相。

纵观整个事件,让无数网友义愤填膺的是,面对危险刘暖曦只顾自保,推出好友挡剑,且事后没有任何感恩和道歉,反而各种刺激江歌母亲,种种行为实在难以原谅。

江秋莲也表示,如果刘暖曦真心诚意道歉不至于发生今天的案件。

所以,刘暖曦到底怎么想的?救命之恩为何反而成仇?道歉有那么难吗?

大恩如大仇

过多帮助可能会不讨好

(说明:这并非受害者有罪论,仅仅是客观分析。)

如果别人帮了你一个忙,你会怎么办?

有人可能会说,说声谢谢完事儿,或者请吃顿饭就成。

那如果对方帮的忙特别大,甚至是救了你的命呢?

大胆假设:此时的你无以为报,无论给对方什么,似乎都还不了这个人情。有人可能会选择竭尽所能回报对方后,远离这个“是非之地”,希望自己永远不再见到恩人,也永远不要想起这个未报的恩;也有的人可能会选择转移矛盾、矢口否认:

“害死你的不是我。”

“没有这事发生。”

否认对方的恩情,也卸下自己的思想重担。

刘暖曦之前还数次否认自己锁门的事实

这种行为结果的背后逻辑,其实是平等理论。

平等理论是社会交换理论的一个分支 。作为社会心理学领域最经典的理论之一,社会交换论认为,那些能够给我们提供最多报酬的人是对我们吸引力最大的人,而且我们总是尽量使自己的社会交往给自己提供最大的报酬。为了得到报酬,我们也要付出报酬。

也就是说,社会交往是一个交换的过程。

而这个交换过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平等。

平等理论认为,使人最满意的社会交往关系是公平关系:人们不喜欢被别人剥削,但通常也不愿占别人的便宜。(个别喜欢占便宜的奇葩除外。)

这一理论得到了研究的验证。心理学家 Fisher 等人做的研究表明,人们并非在所有情景下都愿意求助,只有在认为自己能够以某种形式、能力回报对方时,人们才会寻求帮助。Gross 和 Latane 的研究也表明,人们在认为自己有能力回报接受的捐赠(相当于帮忙)时,更愿意感激捐助者。

换句话说,在遭受死亡威胁的时候,无论是从安全角度出发,还是从两人未来关系的角度出发,刘暖曦都不该只向江歌求助,拒绝报警。而这也是后面悲剧的开始。

当然,我们无法在生活中处处、时时做到平等,当一方或者双方感到不公平的存在时,他们会想办法恢复公平。方法有两种(以江歌案为例):

第一,以实际行动恢复公平。江歌对刘暖曦有救命之恩,此后余生,刘暖曦都要拼全力去回报这份恩情。

第二,在心理上改变看法。杀死江歌的不是我,我根本没错,甚至还为他们提供了证词,就这她们家居然还道德绑架我,我不欠任何人的。

一位自称刘鑫支持者的网友,矢口否认了刘鑫的过错,就属于第二种

除了平等理论外,自尊也可以解释为何接受他人的帮助有时会很难堪。

有时候,接受别人的帮助,就意味着承认自己不行。当自尊受到伤害,憎恨帮助者就变得可能。在受助者和施与帮助者相似,或者得到的帮助是核心技能时尤其如此。(你力气比我大,这并不会让我感到伤自尊,但你比我聪明,就比较伤人了。)

而在江歌案中,道德感或许正是这个“核心要素”。大家越觉得江歌好,就越衬托得刘暖曦不好(虽然确实也不够好),受刺激的刘暖曦果然变得更加犀利、疯狂,这更加验证了大家的猜想……